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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
,無編輯摘要
主旨是,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并尽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确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关于原子能用于和平目的的研究和实际应用;促进[[科学]]和[[技术]]情报的交换;鼓励科学家和专家的交换及训练;制定并执行保障监督措施,以确保由机构本身或通过机构所提供的裂变物质和其它材料、劳务、装备及情报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并经当事国的请求,对该国在原子能方面的任何活动,实施保障监督;与联合国系统的有关主管机构协商或合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这些标准的应用范围。
==视频==
===<center> 国家原子能机构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国际原子能机构第63届大会开幕</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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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国之大器7,1983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成为指定理事国 </center>
<center>{{#iDisplay:m0953l1ximf|560|390|qq}}</center>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