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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亦简称住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亦简称住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 [[ 政策 ]]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 [[ 房地产 ]] 市场等工作。
==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 [[ 中共中央 ]] 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 [[ 环境保护 ]] 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 [[ 标准 ]] 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2018年9月13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 国务院办公厅 ]] 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1号),决定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不再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职务。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 [[ 自然遗产 ]] 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 ]] 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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