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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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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英语: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缩写:CAEA),简称原子能机构,是负责核工业事务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 [[ 国际组织 ]] 的交流与合作,并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原子能机构承担下列职能: *负责研究、拟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 *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1行业标准] :];
*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
*负责核安保与核 [[ 材料 ]] 管制;
*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
*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 [[ 政府 ]] 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
*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于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经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 《规约》会议通过,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开放供[[联合国]]各成员国或任何专门机构各成员国签字。《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在第二十一条E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后,于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美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签署国的批准书及加入国的接受书的保存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