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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方案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 [[ 食品 ]] 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主要职能==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 [[ 医学 ]][[ 科技 ]] 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 [[ 职业 ]] 、 [[ 环境 ]] 、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制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 [[ 职业道德 ]] 规范,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的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