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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规划工作体制经历过两次调整。九届全国人大及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负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拟定工作调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2007年3月,法工委扩编扩权,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的拟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职能并入法工委,并撤销秘书二局,成立法工委的立法规划室。2011年,法工委成立社会法室<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194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职能之商榷],中国宪政网,2017-1-17</ref>。此后法工委下辖十个厅局级机构:办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经济法室、研究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立法规划室、[[社会]]法室。
==视频==
===<center>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记者会 </center>
<center>{{#iDisplay:m3038b7ewpy|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