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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54年之前===
中国 [[ 抗日战争 ]] 爆发后,1937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 [[ 八路军 ]] ,军事裁判所改成军法处,军法处设置在八路军政治部内。军法处主要审判混入部队的汉奸、特务及其他破坏抗日分子。1939年,八路军政治部颁布《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军法处建立在各师、旅、军区、军分区及后方留守处政治部内。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部队继续设军法处,一般设在旅(分区)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或政治部,处长多由参谋长、 [[ 政治 ]] 部主任、保卫部(处)长兼任,也有的是由部队军政首长兼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成立之初,部队继续设军法处。1952年部队整编时,军法处被列为单独序列,既受同级中共党委及军政首长领导,又受上级军法处领导。
===2016年1月至今===
2016年1月,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组建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同时按照“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 [[ 军事检察院 ]] ”的精神开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改革。201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重新编制发布军事法院代字的通知》(法〔2016〕142号),其中规定解放军军事法院的层级是“高级”,东、南、北、中部战区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一、第二军事法院以及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的层级是“中级”,解放军 [[ 石家庄 ]] 、 [[ 福州 ]] 等军事法院的层级是“基层”。2016年6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在 [[ 北京 ]] 举行“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ref>[https://www.sohu.com/a/106322457_260616 军事法院、检察院已调整组建运行,打破行政隶属着眼惩腐肃贪],搜狐,2016-07-18</ref>。
==职权==
#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 [[ 最高人民法院 ]] 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负担二审、再审的审判任务<ref>[http://www.china.com.cn/ch-sifa/sifa-2/sifa2-1.htm 中国司法制度],中国网</ref>。
2016年改革前,该军事法院内设三个正师级机构:
*第一审判庭:审理不服 [[ 军队 ]] 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死刑事案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复核后,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审判庭:审理不服军队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判决发生 [[ 法律效力 ]] 的申诉案件、来信来访、审判监督。 *民事审判厅:审理不服军队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以及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承担 [[ 军队 ]] 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