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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发出,规定“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2015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 [[ 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4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ref> [http://china.cnr.cn/news/20160427/t20160427_521993326.shtml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文推动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央广网,2016-4-27</ref>。其中要求“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和重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