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119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统筹拟订 [[ 人力资源管理 ]] 和 [[ 社会保障 ]][[ 政策 ]] ,健全公共就业 [[ 服务 ]] 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依据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议》,在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所设立的。
==沿革==
1949年10月, [[ 中央人民政府 ]] 设立政务院人事局、 [[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 。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 [[ 安子文 ]] 任部长。1954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撤销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作为内务部内设机构。
“ [[ 文化大革命 ]] ”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撤销,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 [[ 中共中央 ]] 组织部办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为 [[ 国务院 ]] 直属机构。
1949年9月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 李立三 ]] 任部长。此后,几经变动。1954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劳动部成立。1970年6月,中央决定劳动部并入 [[ 国家计划委员会 ]] ,改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作为国家计委的内设机构。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 [[ 国家劳动总局 ]] 。
1982年之后,随着 [[ 经济体制 ]] 的逐步转变,涉及人事与劳动的机构几经调整,先合后分,以更好地适应 [[ 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 ]] 的需求。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方案规定:“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 [[ 国家公务员局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