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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
,→沿革
1970年,原邮电部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称“交通部邮政总局”。1973年,恢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1994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邮电部机构改革方案,邮政总局由机关行政序列分离,成为专业核算的企业局。1995年10月4日,邮政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企业法人]] 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为“中国邮电邮政总局”,简称“中国邮政”。1998年,邮电分营工作完成,邮政和电信开始独立自主经营<ref>[http://www.chinapost.com.cn/html1/report/1910/4347-1.htm 中国交通报:看70年邮政业发展巨变],中国邮政,2019-10-15</ref>。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邮政“政企分开、邮储分离、完善机制”的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新的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作为政府机构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并协调邮政普遍服务与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各类邮政业务;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2006年8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06〕79号批复,原则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章程》,并指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原邮政总局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职责暂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邮政集团注册资金800亿元[[人民币]],但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