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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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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创建初期即设立了管理中医药的中央卫生部医政处中医科。1986年, [[ 国务院 ]] 第94次常务会议决定创立中医药管理局。[1][2] 中医药管理局于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调整。[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职责 ==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国家 ]] 中医药管理局承担下列职能: # 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 政策 ]] 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 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 [[ 中医 ]] 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 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 [[ 中西医结合 ]] 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 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 [[ 技术 ]] 标准并监督执行。 # [[ 组织 ]] 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 [[ 基本药物 ]] 制度建设。 # 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 业后教育、继续 [[ 教育 ]] 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 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 [[ 科研项目 ]] ,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 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 [[ 古籍 ]] 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 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 [[ 国际 ]] 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 承办 [[ 国务院 ]] 及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