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毌丘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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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毌丘芝'''{{BD|?年||?年||catIdx=G}},河东闻喜人,毌丘甸之女。 ==生平== 正元二年(…”
'''毌丘芝'''{{BD|?年||?年||catIdx=G}},[[河东郡 (中国)|河东]][[闻喜]]人,[[毌丘甸]]之女。

==生平==
[[正元 (曹魏)|正元]]二年(公元255年),[[毌丘俭]]与[[文钦]]于[[寿春]]举兵讨伐[[司马师]],毋丘俭失败被杀,毋丘甸跟他的妻子荀氏也被判株连处死。但荀氏的族兄[[荀顗]]、族父[[荀虞]]都与司马师有[[姻亲]]关係,于是共同上表请求放过荀氏。[[曹髦]]下诏让荀氏离婚。荀氏的女儿毋丘芝是[[颍川]]太守刘子元的妻子,当时已有了身孕,却也被牵连而关入大牢等候处死。荀氏写信向[[何曾]]求情:“毋丘芝被关在[[廷尉]]狱中,她的命运可想而知。我愿意成为官婢,只为赎毋丘芝的命。”何曾同情他们,于是何曾命[[程咸]]上书论株连刑法,朝廷认同何曾的言论,于是修改了相关的刑法,何曾等言论被记载于《刑法志》中。<ref>《[[:s:晋书/卷033|晋书·何曾传]]》:毌丘俭诛,子甸、妻荀应坐死。其族兄顗、族父虞并景帝姻通,共表魏帝以丐其命。诏听离婚,荀所生女芝为颍川太守刘子元妻,亦坐死,以怀妊系狱。荀辞诣曾乞恩曰:「芝系在廷尉,顾影知命,计日备法。乞没为官婢,以赎芝命。」曾哀之,腾辞上议。朝廷佥以为当,遂改法。语在《刑法志》。</ref><ref>裴注三国志引《[[:s:三国志/卷12|干宝晋纪]]》:女母荀,为武卫将军荀顗所表活,既免,辞诣廷尉,乞为官婢以赎女命。曾使主簿程咸为议</ref>

==参考资料==
{{Reflist}}
[[Category:毌丘姓|J]]
[[Category:闻喜人|G]]
[[Category:曹魏女性人物|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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