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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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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条件,因为现阶段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然而自从1960年代,许多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加入了被束缚在庄园制的农民阶级,而被称为“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历史学家,自1970年代起,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制度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而需要被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时需要加上严格的限制和警告。
封建制度形成于第八世纪;11世纪开始定型;之后的两百年是全盛时期;13世纪中叶之后,王权巩固后封建逐渐没落,但他的影响至今仍在欧洲各个层面留下痕迹。在欧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仅仅用于类比(称为“半封建”),最常用于讨论在将军们统治下的[[日本]],有时候也用于中世纪和贡德尔时期的[[埃塞俄比亚]]。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类比更广,把古埃及、[[帕提亚帝国]] <ref>[https://www.sohu.com/a/281419835_796232 “被遗忘的王朝” ——帕提亚帝国及其历史研究],搜狐,2018-12-12</ref> 、封建制的印度(封建印度),甚至于19世纪的美国南部(美国南部历史)。
==词源==
===附庸之权利与义务===
附庸在封建时得到了领主的保护,举凡其生命、声誉、财产受到威胁时,领主有义务要保护 <ref>[http://www.chzu.edu.cn/hxyjzx/2018/1010/c8228a177120/page.htm 【转载】何新:关于封建制度],何新研究中心,2018-10-10 </ref> 。领主也不能对附庸有损害其权利的[[行为]],否则附庸可以提出终止关系的要求。这可能会导致战争,这也是封建制度稳固的原因其中一点。而附庸如果有违反封建制度法律的情势时,有权利要求同等地位之附庸群组成陪审群,来裁决这个案件。领主不能独自审判,这也是日后[[陪审制度]]的起源。
附庸的义务在于提供领主[[军事]]服务,农奴与骑士都是封建[[庄园]]的构成要素。但两者工作截然不同,农奴负责生产,骑士则保卫庄园。而如果是多重的分封,其对自己领主的领主也有相同义务。有时也要为领主有经济上的援助,平日封建社会[[贵族]]不纳税,但他们在战争时仍须对领主有经济上之援助。
<center>{{#iDisplay:p0943w8mbxs|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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