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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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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条约'''(德语:'''die Handels-, Freundschafts- und Schifffahrtsverträge mit China'''),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link-de|艾林波|Friedrich zu Eulenburg}}伯爵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關稅同盟]]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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