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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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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性建筑''',也称“地标”。 “地标”一词,在常用 [[ 现代汉语 ]] 规范词典中未曾出现。它应该是当今人们对“地面空间方位的标记与指示物”这一地理事物的一个约定俗成的规范化简称,其功能和作用类似于“航标灯”,在学术研究与交流中,一般将其译作“landmark”。 [[ 城市 ]] 地标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为公众标识和指明地面事物之间的相对方位以及地面和 [[ 空间 ]] 的距离关系。有了它作参照,人们就可以很方便、很清楚地辨认和表达其他地点,也因此不会迷失方向。
==起源==
在中国,“标志性景观”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9 年,但提出者当时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普遍认为,城市标志性景观应该指的是,一个城市中用来浓缩、凝聚、集中反映和折射、代表城市总体特征的特定地段是城市的缩影区,是城市的代表性区域,是城市的[[窗口]],是外来游客的必游之地。所以“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城市标志性景观”都具有公众指示和“航标灯”的作用。而在当代人的认知里“城市地标”已经兼具“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城市标志性景观”的功能与作用。[[百度百科]]中提到:“城市地标”是指每个城市的标志性区域或地点,或者能够充分体现该城市(地区)风貌及发展建设的区域。所以“城市地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已经完全能够体现“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城市标志性景观”所具有的含义。例如[[摩天大楼]]、购物中心、会议中心、饭店、娱乐场所、体育馆、剧院、学校、[[博物馆]]、纪念碑、广场、钟楼、市政厅、教堂、寺庙、清真寺、雕像、车站、机场、发电厂、天线、烟囱、水坝、[[水塔]]、灯塔、桥梁等公共建设。 综上,城市地标的概念应该为一个城市中用来浓缩、凝聚、集中反映和折射、代表城市总体特征的特定地段是城市的缩影区,是一个城市的公众标识,可以作为一个城市的象征和代号。而不仅仅是一个城市 [[ 空间 ]] 与方位的标志和指示物。
==新版标准==
2014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标准更明确,首对食堂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界定
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后,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办公用房的功能与过去相比有较大的变化。“新版标准”贯彻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新增大量图表解释、说明各项标准,让人一目了然。
[[Category:920 建築藝術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