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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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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诗'''(?—1776 年 )字二南,自肅孫, [[ 山東 ]] 海豐人。諸生。 [[ 雍正 ]] 二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縣以上,舉品行才猷備任使,即親戚子弟不必引避。時紹詩世父[[象寬]]官 [[ 湖北 ]] 黃梅知縣,遂以紹詩應詔,引見,分刑部學習。
[[File:吴绍诗.jpg|thumb|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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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彈劾採兵米侵帑,奪職,交贖金回老家盡孝===
十二年,升七品京官,至 [[ 乾隆 ]] 初年,累遷至刑部 [[ 江蘇 ]] 司郎中,接著外放 [[ 甘肅 ]] 鞏昌府知府,任職 4年,再遷 [[ 陝西 ]] 督糧道。在道台任上,被陝甘總督永常彈劾為侵占帑銀,因而遭到撤職處分並交陝西巡撫鐘音審查處理。經過審訊,吳紹詩被發往軍中效力。時值他的母親病重,上司特准交贖金回老家盡孝。
===乾隆命令複查,沒有貪贓枉法,被起用為貴州督糧道===
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乾隆皇帝南巡。吳紹詩奉命接駕,乾隆下旨詢問他被罷官的事情,吳紹詩據實奏對。乾隆命令複查,確定吳紹詩沒有貪贓枉法,被起用為 [[ 貴州 ]] 督糧道,再升 [[ 雲南 ]] 按察使,後調任甘肅按察使,升甘肅布政使。 疏言 [[ 寧夏 ]] 駐防將軍以下官祿應給粳米,請改徵諸民由原先徵收百姓的一石粟米,改交粳米七鬥。上命寧夏駐防官祿如涼州、莊浪等地一樣,改折供應。
又疏鎮番縣柳林湖招墾地,請如安西瓜州屯田例,升科納賦,較前此徵租歲計有盈,且民戶世業,俾可盡心耕耨,國家的收入相應地也會增加。下總督楊應琚等與當地的官吏們認真磋商執行。
===不知以民事為重,有以誤之也,就地革職===
江西上猶縣境內產鐵砂,當地民眾爭相開採,滋事不斷。吳紹詩奏請朝廷允許當地官府募民集中開採,由官府設站收購,從此成為定例。九江關監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黃肇隆]]皆以不職為上聞,責紹詩不先事論劾,部議奪職,乾隆皇帝特命寬恕,仍留原任。
三十四年,召為刑部尚書,尚未赴任,調禮部尚書。是歲南昌等縣發生水災,十月,直到秋後吳紹詩赴京任職前,才奏請緩徵地方稅糧,乾隆皇帝嚴厲批評,上諭曰:「災地收薄,小民豈能復事輸將?紹詩遷延不問,直至開徵將及一月,始以一奏塞責。現雖傳諭停緩,急公者納糧不免拮据,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此皆紹詩全不知以民事為重有以誤之也。紹詩累經部議降革,並從寬留任。此則玩視民瘼,難復曲貸。」 就地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