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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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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领海1.jpg|350px|缩略图|右|[http://s10.sinaimg.cn/mw690/001kJX5jgy6EuZaM3m969&690 原图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c67882e20102xjdf.html 来自 新浪博客 的图片]]]
''' 领海 ''' 又称领水,是一个从 [[ 领海基线 ]] ,即沿岸国陆地 [[ 领土 ]] 及其内水以外,或者 [[ 群岛国 ]][[ 群岛水域 ]] 以外向 [[ 海洋 ]] 延伸3-12海里的 [[ 海域 ]] 。但各国视实际状况可能另有规定。一国主权及于领海及其上空和底土。
==缘起==
领海设立的因素有三点: [[ 国家 ]] 基于安全需要,须独占其 [[ 海岸 ]] ,并自离岸的近海保护其海岸;国家须于沿岸 [[ 港湾 ]] 外检查并管制停泊和进出的船舶,以符合其 [[ 商业 ]] [[ 财政 ]] [[ 政治 ]] 的目的;国家必须拥有其沿岸海域内的 [[ 资源 ]] ,以维持其居民的生活需要。
领海宽度曾是争论的 [[ 核心 ]] 。16世纪到17世纪的论点都采模糊的概念。最初有人主张以视力为领海范围。后来 [[ 荷兰 ]] 国际法学家格老秀斯等学者则力主以当时的“岸炮射程”(cannon shot)做为控制海域的范围。 [[ 地中海地区 ]] 的国家也采用“岸炮射程”的主张。 [[ 北欧 ]] [[ 斯堪的纳维亚 ]] 各国,则以沿岸的固定“岸距”(fixed distance)做为领海的范围。上述主张中,以“岸炮射程”得到普遍的赞同,由于18世纪大炮射程平均不超过3海里(5.6千米),一些国家便规定其领海宽度为3海里。至1945年后,此 [[ 惯例 ]] 逐渐被改为12海里(22千米)甚至200海里(370千米)。最终由1982年 [[ 联合国 ]] [[ 海洋法公约 ]] 》确定为12海里。
==具体认定标准==
一个 [[ 主权国家 ]] 对其内水有完全之 [[ 司法管辖权 ]] ,外国 [[ 船只 ]] 在领海中允许的无害通过权在内水是不允许的。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从领海基线起划,即所在沿岸国的内水或海岸低潮线的连接。低潮线到永久暴露之岸边裸土的距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上是无限制的。但低潮线到高潮线间规则性暴露于水上的区域不得多于12海里。
==领海上的无害通过==
外国船只依照海洋法公约有权在某国领海进行“无害通过”。依据公约,无害通过系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 [[ 秩序 ]] 的通过,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反面而言,只要外国 [[ 船舶 ]] 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而当中所谓“通过”,是指为横渡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入内水或自 [[ 内水 ]] 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不经许可不得停船和下锚。但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停泊和下锚,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难目的的停泊和下 [[ ]] ,则是容许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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