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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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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所属 [[ 国家 ]] 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 [[ 海床 ]] 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 [[ 自然 ]] 资源的 [[ 权利 ]] ,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 [[ 环保 ]] 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 [[ 海底电缆 ]] 、管道等)。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 [[ 渔业资源 ]] 和 [[ 矿产资源 ]] 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经济海域并非 [[ 领土 ]] 的范畴,却是国家主权的延伸。
==目前有关国家宣示情况==
一般而言,海权大国或海岛国、仍保留众多属岛的前殖民大国,容易获得较大的专属经济区的宣示空间。如美国在两大洋本土两侧及 [[ 太平洋 ]] 、 [[ 大西洋 ]] 上拥有如 [[ 夏威夷 ]] 、 [[ 阿拉斯加 ]] 、 [[ 关岛 ]] 、 [[ 塞班 ]] 等属土, [[ 英国 ]] 及 [[ 法国 ]] 则利用其在太平洋、大西洋及 [[ 印度洋 ]] 上之属岛,宣示了极大的专属经济区<ref>[http://news.zxxk.com/article/64250.html 专属经济区:广袤的蓝色国土],地理学科网,2009-3-16</ref>,分别为全球第八及第一。 [[ 澳洲 ]] 为四面环海之岛型大陆,除与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 [[ 新西兰 ]] 临接处外,亦可宣示庞大之经济区。
==权利==
沿海国对自己专属经济区内的 [[ 生物 ]] 及非生物资源,享有所有权,有勘探开发、 [[ 养护 ]] 和 [[ 管理 ]] 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制订有关的养护和管理措施,及勘探开发的规定。这种 [[ 权利 ]] 是专属性的,沿海国不勘探或开发的,任何其他 [[ 国家 ]] 未经其许可也不准开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