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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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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者採檢原則
# 檢驗對象:疑似病例、經本署相關防疫人員調查之特殊群聚事件之接觸者。<br>
===接觸者採檢原則===
1、散發個案:
<br>
<br>個案為無行為能力或自主健康管理能力(如嬰幼兒)之照顧者、有症狀之密切接觸者、經疫調確認屬「高危險族群」或「高危險暴露族群」之密切接觸者。<br>2、群聚事件:
<br>
<br>有症狀之密切接觸者,每一群聚事件採檢送驗最多以二次為限,每次採檢不得超過10件檢體。惟經本署防疫人員調查結果,認為有採檢必要者,則不受此限。
===採檢注意事項===
Hui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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