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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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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中文名 '''马关条约''' 外文名 Treaty of Shimonoseki
时 间 1895年4月17日
地 点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
性 质不平等条约
签约方中国、日本
别 称 《马关新约》、《下关条约》
中方代表李鸿章、李经方 日本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开放商埠沙市、重庆、苏州、杭州 割让土地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赔 款 2亿两白银
属 于 中日甲午大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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