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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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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魏玛共和国3.jpg|350px|缩略图|右|<big>魏玛共和国国徽</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612/60a347c623bb4bb291c74518f4a8bbce.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20104015_12010830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历史发展==
1916年开始,德意志帝国实际上由 [[ 保罗·冯·兴登堡 ]] 为首的军事独裁组织—最高陆军指挥所统治。当德国即将战败时,这个第三最高指挥要求成立一个文官政府,以求与 [[ 美国总统 ]][[ 伍德罗·威尔逊 ]] 议和。 [[ 同盟国 ]] 之一 [[ 保加利亚 ]] 在9月已经退出阵营,故德国难以负隅顽抗。新任德国总理马克斯·冯·巴登在10月3日向 [[ 威尔逊 ]] 提出停火协议。10月28日,德国政府修改1871年定下的 [[ 宪法 ]] ,让它实行多年来拒绝接受的 [[ 议会制 ]] 。总理以后对议会负责,而非 [[ 皇帝 ]] 。
然而,将德国转变为 [[ 英国 ]] 式君主立宪国家的计划马上失效,皆因德国渐渐陷入近乎混乱的状态。大量身心受创德国士兵重返祖国,导致大量暴力 [[ 事件 ]] 发生。甚至连参加被右翼分子刺杀的领导人葬礼之左派势力都产生内讧,大打出手。
由1918年11月到1919年1月,德国实际上由人民代表议会 [[ 独裁 ]] 统治。在这三个月之内,新政府出奇地表现积极,发布了大量政令。其活动多数限于几个范畴,包括八小时工作天、家居劳工改革、农业劳工改革、公务员工会之权利、地方 [[ 社会福利 ]] (分为国家与联邦州层面)、国民 [[ 健康保险 ]] 、令被遣散工人复工、打击强行遣散并加入上诉制度、薪金协议的管制,以及在地方和国家层面上实行一切阶级的20岁以上人士之普选。在魏玛时代的德国,有时候宣传单和海报会以德意志社会民主共和国称呼魏玛共和政府,但该名字从来不是官方国名;1921年 [[ 中华民国 ]][[ 北洋政府 ]] 与德国魏玛政府签订的《中德协约》中,称德国为“德意志民国”。
==结局==
魏玛共和是德国 [[ 历史 ]] 上第一次尝试实行共和制度,于德国 [[ 十一月革命 ]] 后而生,1933年因 [[ 阿道夫·希特勒 ]] 及 [[ 纳粹党 ]] 上台执政而结束。虽然1919年的魏玛共和宪法在 [[ 第二次世界大战 ]] 结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纳粹党政府在1933年采取的一体化政策已经彻底破坏共和国的民主制度,所以魏玛共和国在1933年已经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