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6
次編輯
變更
故乡的亲人
,無編輯摘要
福斯特只活了38岁。在短短的20年写作生涯中,创作了200百多首歌曲,《[[故乡的亲人]]》被公认为他的代表作。
这些歌曲结构简单、节奏平稳、音域不宽、材料精炼,多以欧洲赞美诗和黑人民歌为素材,感情真挚,略带哀伤的色彩,表达了他对自身生活感受和对黑人命运的同情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File:斯蒂芬.科林斯.福斯特.jpg|280px|缩略图|左|'''斯蒂芬.科林斯.福斯特''' [https://pediainside.com/wiki/File:斯蒂芬.科林斯.福斯特.jpg 原图链接][http://www.sohu.com/a/160501581_362682 圖片來自搜狐]]]
福斯特生于美国北方宾夕法尼亚的匹兹堡。父亲是一位社会活动家, 喜欢音乐,业余拉小提琴。他在家中十个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九,自小几乎失学在家,喜欢阅读及热爱音乐。六岁时,在帽子上插根羽毛,打着鼓,吹着《[[莹之光]]》(即《[[友谊地久天长]]》)的口哨,模仿军乐队队员在路上走。母亲带他到乐器店,他随手拿起一支银笛,稍微摆弄一会儿,便吹起了《[[哥伦比亚之歌]]》,而且吹得很出色,使在场的人都大为惊奇。
斯蒂芬·福斯特是一位无师自通的美国作曲家。他从小喜欢音乐,生在了古典音乐的黄金时代,不过生错了地方,不是在欧洲,而在美国匹兹堡,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父亲能用小提琴拉几个曲调,或许受此影响,福斯特也学会了演奏[[小提琴]]、[[长笛]]和[[单簧管]]。
福斯特的音乐深受黑人音乐的影响。幼时的他常随黑人保姆到教堂听黑人唱赞美歌;九岁时,他就把邻近的小孩子们组成一个黑人剧团,在一个公共汽车库里演出。这样的经历演化成深刻的记忆,常常反映在他的歌曲中,一个鲜明的特征是运用了黑人旋律的不少片断。
1851年,25岁的福斯特来到辛辛那提工作,感到远离亲人的孤寂和惆怅,于是创作了《故乡的亲人》,借以寄托思乡之情。歌词也是他自己填写的: “沿着那亲爱的斯瓦尼河畔,千里迢迢,在那里有我故乡的亲人,我终日在想念……”其实,那时的福斯特还未去过南方,也从未见过斯瓦尼河。在写歌词时,他考虑写“沿着亚祖河下行”,放弃了,又想写“皮迪河”,又放弃了,因为他不喜欢这些地方的音乐。后来翻开一本地图册,挑中了佛罗里达的斯瓦尼河,这个名字最悦耳。而他唯一的一次南方之行是在这首歌发表后的一年。
《故乡的亲人》让福斯特一举成名。当时美国的一家音乐杂志叙述了这首歌曲风靡美国的情景:“《故乡的亲人》是一首无与伦比的、具有黑人音乐旋律的歌曲。所有的人都在哼唱着它。钢琴、吉它不分昼夜地弹奏着它;伤感的女士在唱它;浪漫的绅士在唱它;潇洒的青年在唱它;歌星们唱着它;街头的手风琴艺人也在边拉边唱着它……”
歌曲的流行并没有让福斯特大富大贵起来。1855年他回到了家乡匹兹堡,因双亲与好友陆续去世,写作陷入低潮,生活也变得拮据,为了偿还债务,那时的他曾以150美元卖掉一首歌曲。而在临终时,他的积蓄只有美金38分钱!
1864年1月,年仅38岁的福斯特病逝,他的遗体运回故乡时,当地乐队演奏《故乡的亲人》为他送葬,那是最好的告慰!于真挚纯朴中含着一丝感伤的色彩,想来那音乐一定让福斯特故乡的亲人流泪。
作为“民歌制作者”,福斯特受到了美国人民的热爱,并被当作第一位真正伟大的美国音乐家。1937年,故乡[[匹兹堡大学]]为福斯特修建了纪念馆和音乐厅。1940年,福斯被选入纽约大学荣誉人物厅,他的塑像和[[华盛顿]]、[[杰斐逊]]等美国历史上的伟人并列在一起。终于在百年之后,福斯特享受到了国家给予他的最崇高的荣誉。
== 歌曲鉴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