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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債券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目錄

名詞解釋

龍債券即龍債,根據萊曼兄弟公司的解釋,龍債是指在亞太地區(除日本外)定價、發起和組織辛迪加,而且一級市場的分銷主要面向亞大地區除日本外的投資者,其計價貨幣為非發行地區貨幣的債券。龍債的承銷辛迪加應主要由亞大地區的金融機構組成,其發行和定價應在亞洲市場的交易時間內進行,而且其二級市場的交易應在至少兩個亞洲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和台北)進行。更重要的是,龍債的承銷辛迪加的牽頭經理應該是一家在亞大地區注入大量資本的金融機構。

龍債券是東亞經濟迅速增長的產物,它在亞洲地區(香港或新加坡)掛牌上市,其典型償還期限為3至8年。龍債券對發行人的資信要求較高,一般為政府及相關機構。

龍債券的產生與發展

第一筆龍債是由萊曼兄弟公司於1991年為亞洲開發銀行發行的,總額為3億美元,期限7年。此後,亞洲開發銀行又於1992年發行了第二筆3億美元的龍債。市場對此反映良好,因此從1993年起龍債市場逐漸活躍起來。

龍債券的動機

從亞洲開發銀行發行龍債的動機可以看出借款人利用龍債市場籌資的目的。亞行發行龍債的主要動機是:

(1)在亞洲擴展和加深投資者基礎,更確切他說是要形成一個亞洲投資者核心,以促進未來債券發行的分銷和定價;

(2)使亞行的融資來源多樣化,擺脫對歐洲債券市場、揚基債券市場和武士債券市場的依賴;

(3)以與在其他市場上類似或更好的價格分銷證券;

(4)使亞洲的金融機構從參與龍債的發行中獲取經驗,以提高其在一級市場發行和二級市場交易中的專業技能;

(5)鼓勵其他發行者利用亞洲地區日本以外的資本市場。

可見,亞行倡導龍債市場,除了為自己融資考慮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促進亞洲資本市場,尤其是固定利率證券市場的發展,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新的推動力。

龍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

(1)龍債的定義。前面提到的定義是由萊曼兄弟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提出的,對於這一定義,許多市場參與者都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要促進龍債市場的發展,就應將龍債的定義加以擴展。有人提出應當把凡是在亞洲市場掛牌交易的債券都歸入龍債券,只要這類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有利於亞洲資本市場的發展。根據這一定義,Nomura Singapore牽頭髮行的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1.5億美元的浮動利率債券也應屬於龍債範疇。這筆浮動利率債券最後在新加坡掛牌交易。此外,Nomura還曾於1993年6月為德國的LKB發行了5億美元的混合歐洲債券,並在新加坡和盧森堡上市交易。這筆債券意在使面向亞洲發行的債券具有歐洲債券的流動性。如果根據上述寬鬆的定義,這筆交易也應屬於龍債。但萊曼兄弟公司認為這只是在亞洲組織一個銷售集團來推銷其他債券,因而不是真正的龍債。

(2)參與者的來源。由於亞洲國家財富的迅速積累,對世界各地的借款人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他們希望通過在亞洲地區籌集資金來使其資金來源多元化,以避免集中在一個市場集資可能導致的集資成本上升。到1994年底為止,絕大多數發行龍債的借款人都來自亞洲地區以外。對此,一些金融機構表示憂慮。亞洲金融投資公司總裁Tomoo Hayakawa認為龍債市場應當是由亞洲人發起,在亞洲地區發展,並為亞洲地區服務,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亞洲地區的資金循環。而目前龍債市場上缺少亞洲借款人的現象卻令人擔憂。

另一方面,從牽頭經理來看,目前也由歐美日的國際金融機構占據主導地位。這主要是由於亞洲本地的金融機構(除日本外)普遍缺乏參與歐洲債券發行的經驗。目前在龍債發行中表現較佳的本地公司只有華得利公司(Wardley)(它在歷次龍債發行中都扮演了主要角色)、新加坡發展銀行和中國台灣省的中華信託公司和交通銀行。

(3)中介機構的競爭和債券的回流。亞洲開發銀行和GECC最初發行龍債時,定價很低,這主要是因為當是市場正處於初創階段,尚缺乏足夠的流動性,因此需付出一定的溢價。但此後的幾筆龍債定價與歐洲債券市場不相上下,原因主要是各大國際金融機構為了贏得發行者的委任書而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使得債券的利率定得很低。這種過度迸取性的定價策略將使債券的二級市場崩潰,對龍債市場的發展勢必造成不利影響。部分是由於這種定價過低的原因,加上後面提到的清算等問題,許多龍債在發行後不久就大量流回歐洲,使得亞洲地區的二級市場難以正常運作。據估計,某些龍債券的回流達50%,這就大大削弱了亞洲地區龍債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4)上市及清算。根據最初的定義,龍債主要在亞洲地區的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中國台灣省等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實際上多數龍債在香港和新加坡兩地上市。另外,由於有的發行人受有關規定的限制,使部分龍債券也在倫敦或盧森堡等地上市交易。如歐洲投資銀行(EIB)的總部設在盧森堡,因而其發行的龍債在盧森堡上市。

為了便利龍債的上市交易,1994年7月1日開始,香港聯合交易所修改了債券上市條件。證券的發行者不必再事先提交一份初步性的表格,而只須在預計發行日之前儘早向聯交所提交總結性的財務和其他信息即可。這大大簡化和加快了上市程序。

由於亞洲的清算及交割系統尚不完善,因而目前龍債交易的交割與清算均通過「歐洲清算系統」或「塞德爾」這兩家歐洲清算機構進行。這本身就與嚴格的龍債定義相違背。龍債的發行、推銷與交易都在亞洲進行,其定價也在亞洲交易時間進行,但收盤後的結算及收盤後的交易卻是通過設在歐洲的清算機構進行的,因而其支付和交易指令都必須符合標準的歐洲截止時間(cut—off time)。這就給龍債的發行者和投資者帶來了諸多不便,也是許多業內人士指責龍債是「偽裝的歐洲債券」的一個主要理由。鑑於此,儘快建立亞洲地區的清算系統對於提高龍債市場的流動性,促進其規模的擴大有着重要意義。目前亞洲開發銀行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並且正在「歐洲清算系統」和華得利的幫助下,着手建立亞洲清算系統(Asiaclear)。從1991年龍債市場形成以來,龍債市場出現了許多變化。在龍債市場形成之初,主要的發行者都是資信等級為AA以上的主權借款人或跨國公司,而目前任何借款人都可以發行龍債,即使是資信等級較低的投資級發行者,非投資級發行者,甚至是未評級的發行者都可以發行,只要債券是在亞洲發起和定價,並主要在亞洲地區投資者中發售。有的市場參與者希望今後的龍債將是由亞洲借款人以任何貨幣、在任何地區銷售的債券,只要其發起和辛迪加的組織是在亞洲進行。

隨着市場的發展,一些資信較低的發行者發行的小金額龍債也日益受到歡迎,這些發行者多是來自亞洲本地區的小公司,發行的也多是浮動利率債券。如1994年10月菲律賓國家銀行發行的1.95億美元浮動利率債券就可以看作是龍債市場的一個新的類型。這筆浮動利率債券是作為菲律賓國家銀行的4億美元歐洲中期票據(Euro-MTN)的一部分發行的,最初計劃發行1.5億美元,最後增加至1.95億美元。該債券在香港和新加坡上市,80—90%是在亞洲出售的,也有一小部分在歐洲銷售。可見,龍債市場已經開始轉向更多的本地區借款人。

與歐洲債券市場相比,龍債市場目前的規模仍然相對較小,多數亞洲借款人仍將歐洲債券市場作為首選的籌資渠道。隨着亞洲地區金融基礎設施的完善和金融機構專業技能的提高,龍債市場必然將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