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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舉辦活動原圖鏈接來自 馬鞍山ok論壇 的圖片

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全市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等職責。

目錄

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政策[1]、法規的貫徹實施。

2、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全市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

3、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4、參與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方針、政策、措施的研究和指定,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用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導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各項社會事業。

5、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6、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

8、指導地方民族工作,組織培訓全市民族工作幹部。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辦公自動化、公務接待及信息、檔案、保密、人事、財務、信訪、保衛、後勤、離退休人員和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學習、參觀、考察團(組)。

民族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少數民族改革開放及經濟發展的規劃、措施和政策,參與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事業的有關規劃和政策,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開展黨的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推薦、培養工作;辦理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協調指導對少數民族較集中的地區幫扶工作;對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其他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宗教科

承辦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方面的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參與起草有關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加強對全市性宗教團體的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教職人員教育、培養工作,指導教會做好自養工作;開展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審核)、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對寺廟教堂主要教職進行任職備案;檢查督促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工作;指導宗教對外交往事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外事工作中涉及宗教方面的問題;對市級宗教團體和寺廟教堂內部使用、印刷宗教出版物進行監督、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對查處的涉及宗教的出版物進行鑑定;對寺廟教堂維修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黨支部

(法規科)

負責全體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培訓的安排,組織黨員、幹部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各項決議決定,並向上級黨委報告情況;開展黨員思想、紀律教育工作,做好黨員發展和黨費收繳工作;根據上級黨委工作部署,圍繞委(局)中心工作,組織黨員活動,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決群眾思想、工作、生活中的有關問題。

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草擬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幹部行政執法和應急管理培訓,開展行政執法[2]檢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視頻

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相關視頻

民族宗教事務局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堅決反對「2019年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