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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中
北宋時期大臣

字 號 :字昭譽

民 族 :漢族

爵 位 :岐國公

官 職 :鎮海軍節度使、判亳州事

諡 號 :恭

出 生 地 :虔州石城(今江西石城)

出生時間 :990年

去世時間 :1059年

主要成就 :歷史上石城縣第二個宰相

陳執中(990-1059年),字昭譽,虔州石城(今江西石城縣)[1] 人。北宋時期大臣,北宋名相陳恕之子。

  • 幼以父蔭,選為秘書正字,累遷衛尉寺丞,出知梧州。仁宗寶元元年(1038年),同知樞密院事(《宋宰輔編年錄》卷四)。
  • 慶曆元年(1041年),出知青州,改永興軍。四年,召拜參知政事。五年,同平章事兼樞密使。
  • 皇祐元年(1049)出知陳州。五年,入朝為相。至和二年(1055),充鎮海軍節度使、判亳州事。逾年辭節,以司徒致仕。
  • 嘉祐四年,卒,時年七十(《樂全集·卷三七·陳公神道碑銘》),諡號為恭。《宋史》卷二八五有傳。[2]

人物話題

人物生平

陳執中,字昭譽,以父恕任,為秘書省正字,累遷衛尉寺丞、知梧州。上《復古要道》三篇,真宗異而召之。帝屬疾,春秋高,大臣莫敢言建儲者,執中進《演要》三篇,以蚤定天下根本為說。翌日,帝以他疏示輔臣,皆贊曰「善」。帝指其袖中曰:「又有善於此者。」出之,乃《演要》也。因召對便殿,勞問久之,擢右正言。逾月,遂立皇太子。明年,坐考御試進士卷差謬,貶衛尉寺丞、監岳州酒務。稍復殿中丞、通判撫州,復右正言。 曹利用婿盧士倫除福建運使,憚遠不行,利用為請,乃改京東。執中嘗劾奏之,利用挾私忿,出執中知漢陽軍。及利用得罪,乃召為群牧判官、權三司鹽鐵判官、知諫院、提舉諸司庫務,以尚書工部員外郎兼御史知雜、同判流內銓,遷三司戶部副使。

明道中,安撫京東,進天章閣待制。使還,知應天府,徙江寧府、揚州,再遷工部郎中,改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元昊寇延州,手詔咨訪輔臣攻守方略,執中既上對,退,復奏疏曰:「元昊乘中國久不用兵,竊發西垂,以游兵困勁卒、甘言悅守臣,一旦連犯亭障,延安幾至不保。此蓋范雍納詭說,失於戒嚴;劉平輕躁,喪其所部。上下紛攘,遠近震駭。自金明李士彬族破,而並邊籬落皆大壞。塞門、金明相距二百里,宜列修三城,城屯兵千人,益募弓箭手。寇大至則退保,小至則出斗。選閣門祗候以上為寨主、都監,以諸司使為盧關一路都巡檢,以兵二千屬之,使為三砦之援。熟羌居漢地久者,委邊臣拊存之;反覆者,破逐之。至於新拊黠羌,如涇原康奴、滅臧、大蟲族,久居內地,常有叛心,不肆剪除,恐終為患。今軍須之出,民已愁嘆,復欲遍修城池如河北之制,及夏須成,使神運之猶恐不能,民力其堪此乎?」陝西地險,非如河北,惟涇州、鎮戎軍勢稍平易,若不責外守而勞內營,非策之上也。宜修並邊城池,其次如延州之鄜、同,環慶之邠、寧,不過五七處,量為營葺,則科率減、民力蘇矣。今賊勢方張,宜靜守以驕其志,蓄銳以挫其鋒,增土兵以備守御,省騎卒以減轉餉。然後徐議蕩平,改張節度,更須主張,將臣橫議不入,則忠臣盡節而捐軀矣。」

既而議刺土兵,久不決,罷知青州。又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改尚書工部侍郎、陝西同經略安撫招討使。與夏竦同知永興軍,議邊事多異同,詔令互出巡邊,乃屯涇州,令諸部曰:「寇籍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表解兵柄,以為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朝議善之,就知陝州,復徙青州。於是請城傅海諸州,朝廷重興役,有詔不許。執中不奉詔,卒城之。

明年,沂卒王倫叛,趣淮南,執中遣巡檢傅永吉追至采石磯,捕殺之。召拜參知政事。諫官孫甫蔡襄極論不可,帝遣使馳賜敕告。逾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兼樞密使。西夏納款,與宰相賈昌朝請解樞密。七年春,旱,昌朝罷,執中降給事中。已而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逾月復官。

皇祐初,以足疾辭位,自陳不願為使相、大學士,學士孫抃當制,遂以尚書左丞知陳州。宰相文彥博、宋庠以為禮薄,帖麻改兵部尚書。遷吏部、觀文殿大學士。久之,拜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河決商胡,走大名,程琳欲為堤,不果成而去。執中乘年豐調丁夫增築二十里,以障橫潰。以吏部尚書復拜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每朝退,閉中書東便門,以防漏泄。三司勾當公事及監場務官,權勢所引者,皆奏罷之,內外為之肅然。

會張貴妃薨,治喪皇儀殿,追冊為後。王洙、石全彬務以非禮導帝意,執中隨輒奉行,至以洙為員外翰林學士,全彬領觀察使,給留後奉。久之,嬖妾笞小婢出外舍死,御史趙抃列八事奏劾執中,歐陽修亦言之。至和三年春,旱,諫官范鎮言:「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陛下欲弭災變,宜速退執中,以快中外之望。」既而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郭申錫、毋湜、范師道、趙抃請合班論奏,詔令輪日入對,卒罷執中為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逾年辭節,改尚書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封英國公,徙河南府,又徙曹州,皆不赴。過都,以疾賜告,就第拜司徒、岐國公致仕,卒,贈太師兼侍中。

執中在中書八年,人莫敢幹以私,四方問遺不及門,惟殿前都指揮使郭承祐數至其家,為御史所言,遂詔中書、樞密自今非聚廳無見賓客。及議諡,禮官韓維曰:「執中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言,遂至貴顯。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上相,不能總率群司考正儀典,知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於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皆白而行之,此不忠之大者。閨門之內,禮分不明,夫人正室疏薄自絀,庶妾賤人悍逸不制,其治家無足言者。宰相不能秉道率禮,正身齊家,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無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賢士大夫無述焉,不勤成名矣;請諡曰榮靈。」後改諡恭襄,詔諡曰恭。帝篆其墓碑曰「褒忠之碑」。

子世儒,官至國子博士,妻李與群婢殺世儒所生母,世儒與謀,皆棄市。

人物軼事

  • 不用臨坑推人:至和中,陳恭公秉政,會嬖妾張氏笞女奴迎兒殺之。時蔡襄權知開封府,事下開封窮治,而仁宗於恭公寵眷未衰,別差正郎齊廓看詳公案。時王素為待制,以詩戲廓曰:「李膺破柱擒張朔,董令回車擊主奴。前世清芬宛如在,未知君可及肩無?」廓知事不可直,以簡報王曰:「不用臨坑推人。」(《東軒筆錄》卷十)
  • 解賓王其人:執中好閱人,而解賓王最受知,初為登州黃縣令,素不相識,執中一見,即大用,敕舉京官,及後作相,又薦館職,賓王仕至工部侍郎,致政,家雄富,諸子皆京秩,年七十餘卒。賓王為人方頤大口,敦龐重厚,左足下有黑子,甚明大。(《青箱雜記》卷二)
  • 恨不早識此人:陳恭公執中素不喜歐陽公,其知陳州時,公自潁移南京,過陳,拒而不見。後公還朝作學士,陳為首相,公遂不造其門。已而陳出知毫州,罷使相,公當草制,陳自謂必不得其美辭,至雲「杜門卻掃,善避權勢以遠嫌;處事執心,不為毀譽而更變。」陳大驚喜,曰:「使與我相知深者,不能道此,此得我之實也。」錄寄其客李師中曰:「吾恨不早識此人。」(《言行龜鑑》卷二)
  • 功成身退:陳恭公再罷政,判毫州,年六十九。遇生日,親族往往獻《老人星圖》以為壽,獨其侄世修獻《范蠡游五湖圖》,且贊曰:「賢哉陶朱,霸越平吳。名遂身退,扁舟五湖。」恭公甚喜,即日上表納節。明年,累表求退,遂以司徒致仕。(《東軒筆錄》卷八。又見《言行龜鑑》卷五、《宋朝事實類苑》卷十)
  • 身後哀榮:陳恭公執中事仁宗兩為相,悉心盡瘁,百度振舉。然性嚴重,語言簡直,與人少周旋,接賓客,以至親戚骨肉,未嘗從容談笑,尤靳恩澤,士大夫多怨之。惟仁宗嘗曰:「不昧我者惟陳執中耳。」及終也,韓維張洞諡之曰榮靈,仁宗特賜曰恭。薨後月余,夫人謝氏繼卒,一子才七歲,諸侄俱之官。葬日,門下之人惟解賓王至墓所,世人嗟悼之。梅堯臣作輓詞兩首,具載其事,其一曰:「位至三公有,恩加錫諡無。再調金鉉鼎,屢刻玉麟符。已嘆鸞同穴,還悲鳳少雛。擁途看鹵簿,誰為畢三虞?」其二曰:「公在中書日,朝廷百事崇。王官多不喜,天子以為忠。富貴人間少,恩榮歿後隆。若非笳鼓咽,寂寞奈秋風。」(《東軒筆錄》卷十二。又見《宋朝事實類苑》卷十)
  • 諡號之爭:大內都知張惟吉請諡,禮官以吉前持溫成喪,不當居皇儀殿。一夕爭之至明,時宰阿諛順旨,惟吉頓足泣下,緣此得諡「忠惠」。陳執中以不正諫前事,至死禮官諡曰「榮靈」。(《談苑》卷三)

人物評價

  • 趙恆:又有善於此者。
  • 趙禎:非為是,但執中不欺朕耳。
  • 韓維:執中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言,遂至貴顯。

史料記載

  • 《宋史·卷二百八十五·列傳第四十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