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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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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縣有關工業、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1]大數據[2]應用、軍民融合、信息化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提出本縣新型工業化、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大數據應用、軍民融合、信息化發展等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工業、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大數據、人工智能、軍民融合、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大數據應用、軍民融合和信息化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審批和核准備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中小微企業、科技領域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和監督管理;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職責;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鹽行業管理。

(六)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國家、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及地方性政策,依託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負責電力、天然氣的行政管理;負責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醇基燃料等管理職責;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的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工業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

(十)指導協調和促進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指導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縣域特色工業發展。

(十一)負責本縣汽車、摩托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建材、礦產品加工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執行行業技術規範。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十三)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承擔工業、大數據領域信息安全管理,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協助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六)負責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等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七)負責中小微企業的行業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承擔中小微企業維權投訴和減輕負擔工作。

(十八)牽頭大數據應用發展工作,促進大數據政用、民用、商用;負責全縣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設;負責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統籌推進縣域科技體制改革;牽頭推進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創新體系及能力建設;負責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內外專家、團隊等科技智力引進工作

(二十)牽頭做好軍民融合發展方面的工作;負責權限範圍內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和區域內軍工科研生產的管理;對區域內民用飛機、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電等軍工主導民品實施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二十一)負責編制工業、科技和信息化領域、經營管理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和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二)加強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業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能源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信息委負責電力、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會同縣發展改革委編制電力、天然氣、煤炭年度平衡計劃。縣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電力、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中長期能源生產建設,統籌能源供需總量平衡,負責跨縣域能源資源的協調平衡與合作工作。縣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做好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關於城市燃氣工作的銜接。

2.節能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工業領域的節能工作;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節能工作,制定全縣能耗總量控制方案,分解節能目標,牽頭對接市節能考核。

3.大數據應用發展職責分工。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數據資源平台建設,負責全縣政務數據採集匯集、登記管理、共享開放及安全事宜;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其他領域數據事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