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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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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遼寧省新組建的省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機構簡介

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是遼寧省新組建的省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領導

張克宇:黨組書記、廳長

王曉江: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趙奎偉: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許紅英:黨組成員、副廳長

田延:省紀委監委駐省文化和旅遊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

趙輝: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以東:二級巡視員

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實績考核、輿情應對、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1]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對全省旅遊經濟形勢進行分析,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擬訂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省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四)財務審計處。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的維護與建設。

(五)藝術發展處。擬訂音樂、舞蹈[2]、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省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全省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省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科技教育處。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九)產業發展處。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承擔旅遊總收入指標任務。

(十)資源開發處。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一)市場管理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省內文化和旅遊行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省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和等級標準考核工作。

(十二)文物保護處。擬訂全省文物保護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全省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審批)、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組織指導、檢查和驗收全省的考古發掘項目,組織實施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中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文物勘探工作。

(十三)博物館處。擬訂全省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引導民間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購銷、拍賣,規範文物鑑定服務機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等。

(十四)文物管理處。擬訂全省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負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審核工作。指導、督促、協調全省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依法組織查處涉及文物保護單位、館藏文物、考古發掘、民間收藏文物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六)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國內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對國內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項目工作,負責境內外旅遊區域合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外事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及重點品牌促銷等活動。

(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省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人才援藏、援疆工作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