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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石清(1900年-1981年10月19日),字潤溪,冠夫姓,河南羅山縣人,基督教新教教徒。

天主教和東正教所認可的聖人是不同的。認可不同聖人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東西教會大分裂[1],或與地方因素有關。在教父時期,有些人在某地區被奉為聖人,故只有該地區的敬奉(敬禮)。一般來說,只有《聖經》提及的人物(如耶穌的門徒[2]和極少數知名人物)才會受到普世基督徒的敬奉。

目錄

簡介

石清為河南羅山人,畢業於燕京大學。她與母親都是獨身女,因此繼承了清末時當官吏的外祖父的龐大遺產。

抗戰初期,石清在開封擔任省會第三小學校長,開封被日軍攻陷前夕,率領一百廿多位女青年,在河南展開戰地服務工作。長沙會戰,婦女犧牲很多,當局認命戰地工作的婦女調往後方。石清就沿隴海鐵路前往甘肅蘭州,沿途看到兒童流離失所,就在蘭州時收容了一千二百多個小孩,1939年建立西北慈幼院。

政府號召青年從軍時,由慈幼院培植出來的青年,有三百多人參加中國青年軍。如潘明五就是石清在河南收容幾百位戰區難童之一,日後成為裝甲兵軍官,為韓國駐華大使崔用德的女婿。

石清到台後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

1957年秋,石清邀請孫維德、張徽儀、董尚勇、丑志琦等九位為發起人,向政府申請籌辦育幼院,於次年春於台北市設立義光育幼院。原先不知名字的院童,男生的中間名會取作「義」、女生中間名取作「光」。初定收養嬰兒卅名,可是石清越收越多。為了籌錢,在美國官員W. C. Haraldson妻子等人協助下,由《英文中國郵報》將育幼院裡的每個院童照片登出,呼籲讀者同情領養。

義光育幼院最早在安東街、後搬至溫州街,又至水源路。1963年5月4日,新院舍落成,住進三百二十一位院童。1965年1月7日,石清對《聯合報》記者李勇說,院童已三百五十多人,平均每月每人要用新台幣四百到五百元,扣除政府與教會補助,每月她要倒貼四、五萬,她祖傳寶物已賣了兩百多萬,像作御史夫人外祖母的鳳冠霞帔賣了二十幾萬,板橋的樓房向抵押十萬、溫州街的住宅押了八萬,還是欠了台灣銀行近六十萬,目前叫女兒變買唐伯虎畫三隻老虎的古畫,想在美國賣五千元美金。當年聖誕夜時,育幼院已住進四百零八位院童,使得六十五歲的石院長,費盡唇舌向羅斯福路百貨店賒賬買耶誕禮物。

1966年12月報導時,已到四百五十一位。光燒洗澡水,就需三百台斤煤。院所請六十人去管理。每月需十七萬元,但固定收入僅十三萬元。

義光育幼院最多有六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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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