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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民政局

肇慶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1]工作部門。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交給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承擔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職責。

(四)將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等級評估工作、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年檢和重大活動備案的初審辦理工作、婚姻諮詢服務工作、婚姻登記員的考核和培訓工作交給相關社會組織。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2],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文件,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評烈評殘審核工作,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所、復退軍人醫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雙擁活動的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做好創建雙擁模範城(縣)的審核和推薦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促進社會慈善事業發展。

(五)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六)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責縣(市、區)、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縣級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鄉社區福利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肇慶市民政局 相關視頻

肇慶市民政局「八一」擁軍宣傳片
《航拍廣東》肇慶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