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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物價局),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省級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1]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省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省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指導全省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營商環境評價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2]」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調控、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省級預算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組織擬訂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統籌規劃、指導全省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省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牽頭負責全省國家經濟安全領域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政策、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推進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實施對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核電等能源行業管理,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主管油氣管道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相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管理省糧食和儲備局。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2.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3.發展規劃處(推進城鎮化工作辦公室)。提出全省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定並推動實施省級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各類規劃;提出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4.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研究室)。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區域經濟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起草重要文件。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5.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處(省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研究提出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建議名單(包括國家在我省的重點建設項目),負責編制下達全省重大項目年度投資任務,協調解決省列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省列重大項目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報送、目標考核等工作,參與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和督辦省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統籌指導和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

7.固定資產投資處(省投融資辦公室)。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牽頭起草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牽頭管理中央預算內和省級預算內基建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核城建、機關、團體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牽頭協調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8.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9.地區經濟處(省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承擔省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0.地區振興處。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1.區域開放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辦公室)。落實國家區域開放合作相關政策,承擔區域相關工作。落實國家沿邊地區開發開放規劃和政策舉措。推進跨省區經濟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2.農村經濟處。研究分析全省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改革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權責內項目的審批、協調、指導工作。

13.綜合交通處(省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處室已在網站後台更新。

14.產業發展處。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全省工業和服務業產業布局優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協調國家布局的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省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權限內項目的核准。

15.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全省發展規劃,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

16.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節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17.社會發展處。綜合擬訂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非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

18.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提出促進全省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綜合研判全省消費變動趨勢,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19.經濟貿易處。監測研判全省市場形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申報和分配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省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

20.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研究分析全省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按分工組織開展全省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上報和存續期監管工作。推動全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21.價格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組織擬訂省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省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查,負責甘肅省定價目錄擬訂、價格聽證、價格綜合工作,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貫徹落實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任務。組織實施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服務價格政策。

22.法規處(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發展改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等合法性審核。推進優化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承擔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23.國際產能合作辦公室。承擔與國外(地區)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參與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成果落實相關工作,指導實施重大涉外項目。

24.經濟裝備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發展有關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要事項。協調全省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25.評估督導處。負責擬定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對我委牽頭負責或編制印發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開展監測評估、監督檢查,提出督導建議和方案,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對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組織開展預算內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承辦委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6.價格監測認定辦公室。組織實施全省價格監測工作。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走勢。建立市場價格動態預警機制並提出預警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適時引導市場預期。負責對省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涉案財物價格進行認定,對市州價格認定結論、覆核結論的覆核。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協調指導全省價格監測認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

27.新能源處。擬定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規定權限核准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質能源項目,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指導市州發展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資源,組織開展新能源科技進步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新能源發展。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

28.電力處。組織擬訂全省電力發展規劃。研究火電、核電、電網有關發展布局、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初審)火電、熱電(含自備電站)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電網調度運行。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業務。組織協調相關電力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

29.煤炭處。擬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30.石油天然氣和科技裝備處。擬訂油氣開發、煉油、油氣管道發展專項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或審查上報相關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省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正廳級)、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6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