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統籌城鄉就業,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等工作任務[1]。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優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歸市科學技術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2];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市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市級國資營運公司人事管理有關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和留學人員來溫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組織評選市「雁盪友誼獎」。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政府公務員考核;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行政學院;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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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走進溫州 ,溫州市人民政府
-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