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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圖鏈接來自 黨政機關 的圖片

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從2014年6月10日起,「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1],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負責省級行政機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負責省政府各部門和民主黨派機關等單位日常經費預、決算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省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和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職責。

(四)加強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按規定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三)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省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按規定指導省級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四)負責省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歸口負責省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項目初審、統一規劃、建設和集中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人民防空工作。

(五)負責省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省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省級機關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2]

(六)負責省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七)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定範圍的省級領導、已退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省級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九)指導和協調省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安全等工作。負責實施省級機關後勤工人的技術培訓、等級考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省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承擔省級機關醫院相關後勤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承擔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指定公務往來人員的服務、接待工作。負責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本省市、縣政府駐寧辦事處的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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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