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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蒂斯人,(法語:Métis),或譯梅蒂人,是加拿大的原住民的一個族群[1] [2] 。
簡介
梅蒂人,具有原住民和法裔加拿大人的混合血統。根據加拿大的《印第安法》,梅蒂斯人是三種受保護的原住民之一。
梅蒂斯人是指歐洲移民,主要是法裔與原住民的混血兒,有其特殊文化,既非歐洲文化,也非典型的原住民文化,是加拿大亞文化,這個族群是在加拿大殖民地開拓後出現的。
溫哥華港灣(Bcbay)綜合報道: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壹紙判決讓66萬沒有身份的原住民歡呼雀躍。法院判定,這66萬的梅蒂斯人和沒有身份的印第安人,都是符合加拿大憲法的「印第安人」。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資料﹐加拿大140萬人有「原住民身分」(Aboriginal identity)﹐其中637,660人為註冊印第安人﹐213,900人為無身分印第安人﹐451,785人是梅蒂斯族。後兩者的總數達66萬。
他們分布在草原省(阿爾伯塔省、薩斯喀徹溫省以及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西北領地和美國的部分區域。絕大多數學者認為這一民族起源於18世紀中葉的法裔加拿大人與原住民的毛皮貿易。
梅蒂斯這一詞彙的使用極其複雜並具有爭議,在不同的時代有着不同的涵義。但大部分時候,梅蒂斯一詞主要用來描述加拿大各地混合歐洲(尤其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原住民血統的社區,有時亦僅用以描述主要起源於19世紀加拿大西部的紅河定居點的混血族群。
在加拿大,儘管由於政府考慮到當時特定的歷史因素,對這一群體在政治上進行邊緣化,但梅蒂斯人任然在1982年憲法法案中被承認為「擁有加拿大憲法所記載權利的」三種原住民之一。
2016年,在加拿大有587,545人自我認同為梅蒂斯人,約佔加拿大原住民人口的35.5%與加拿大總人口的1.5%。[3]
梅蒂斯的定義和爭議
在英文中"Métis"和"métis"的使用是不同的。當大寫時,它通常被用來描述梅蒂斯民族的人。代表梅蒂斯民族的政治組織梅蒂斯民族委員會(The Métis National Council,以下簡稱MNC)在2002年將梅蒂斯人定義為:」自我認同為梅蒂斯人的人,有別於其他原住民,具有歷史悠久的梅蒂斯民族血統,被梅蒂斯民族所接納「。
同時,MNC也將梅蒂斯人的家園定義為:草原省和安大略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西北地區、美國北部的部分地區。梅蒂斯民族人民擁有共同的文化、祖先、語言、歷史和政治傳統,並通過互相關聯的親屬網相互形成血緣。
但土著人民大會(The Congress of Aboriginal Peoples,以下簡稱CAP)卻對MNC的這一定義持批評態度,聲稱它將許多「許多對梅蒂斯人身份有合法要求的人」排除在外。不過,儘管CAP提出了自己的立場,但是MNC的立場仍是聯邦和省政府以及法院的所採取的立場。例如,Powley裁決和1982年《加拿大憲法》第35條所定義的梅蒂斯原住民權利,只適用於安大略省Sault Ste. Marie以西的梅蒂斯社區。雖然其他社區已經向法院提出了幾個關於第35條梅蒂斯人權利的訴訟,但沒有一個成功。例如,2010年的R.v.Vatour案裁決反對海洋省地區的梅蒂斯社區的概念。
基於此,Powley案的裁決和各省政府對這些權利的實施都屬於MNC對 "梅蒂斯人家園 "的定義,其中包括草原省和安大略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西北地區的部分地區。
當首字母採用小寫時,它代表的是具有歐洲-原住民血統的社區,這包括了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以及原住民保護區附近的無地位定居點。同時,儘管現在的一些學者斤兩避免使用該術語,但它也用來表示18世紀和19世紀五大湖皮草貿易中的混血家庭和社區。
參考文獻
- ↑ 梅蒂斯族人勝了!加拿大66萬原住民獲憲法身份,新聞中心- 溫哥華港灣,2016-04-16
- ↑ 梅蒂人,搜狗圖片- Sogou
- ↑ Aboriginal identity population, Canada, 2016. StatCan. 25 October 2017 [November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