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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傑案
圖片來自bbc

曾成傑案,或曾成傑等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一案,指原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湘西州政協委員曾成傑等「三館公司」相關自然人(檢察院和法院認為此案非單位犯罪)分別因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等罪名於2008年被拘留、逮捕,2010年一審判決,2011年二審判決,該案主犯曾成傑於2013年被核准死刑並槍決的一宗非法集資刑事案件。

曾成傑案是湘西非法集資系列案件[1] 中的一件。曾成傑被官方稱為「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是其中唯一被判處死刑者。2013年7月12日,在代理律師未接收死刑覆核裁定書,法院未通知家屬、未安排刑前與家屬會見的情況下,曾成傑於長沙被執行死刑。

村級信用社貸款、縣級政府工程發跡

1983年,曾維亮的父親出面替他從家鄉生產大隊信用社貸款2萬元,曾及其合伙人得以承包貴州省施秉縣人民法院辦公樓加層改造項目;至1985年,在貴州省施秉縣和黃平縣完成約10個工程項目,客戶包括法院、公安、稅務、教委等多個政府機構。

創業初期兩陷看守所

1985年初,曾維亮自立工程隊不到2個月,疑似被其原合伙人舉報「貪污公款」,抓進縣看守所收容審查」3個月後,檢察院經審計後得出結論「經清查曾維亮經手的貴州工程項目,開支大於收入,沒有發現其有貪污行為。」的結論,以所謂「取保候審」方式結案。曾欲討清白,有關部門互相推諉不了了之。工程泡湯,曾欠下家裡和大隊信用社幾萬元債務。

1993年底,曾成傑被舉報「行賄」,被吉首當局以「收容審查」名義關押半年後「免予起訴」。

三場工程款墊資官司

曾成傑承包吉首商業城香港街工程,決算意見與開發商相差約100萬,協商不成,曾成傑訴至法院,經一審、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終勝訴。

湘西州機電公司的機電大廈交付使用後,建設方不按約付款,曾成傑訴至法院,經一審、二審、再審,終勝訴。

吉首市的士街幸福大樓項目由吉首個體戶朱建華開發,他不支付工程款反將曾成傑方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令朱建華支付曾成傑方180餘萬元工程款。

冤獄翻案與名譽維權

1999年,曾成傑被控雇凶將田迪坤面部潑濃硫酸毀容(經鑑定為重傷),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審改判四年;判決書認定的曾成傑買兇動機是其與湘西機電公司的工程款糾紛。2001年8月獲假釋後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2003年5月刑滿。

2004年1月8日,曾成傑拿下三館項目,成立三館公司。朱建華通過向中央和地方各級官方寄黑材料、向地方領導發短信以及書刊、網站等方式,對曾成傑及其公司進行造謠、誹謗。曾成傑第二次向朱建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1元,在省級報刊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曾成傑雖勝訴,但深受誹謗影響,得不到銀行貸款。

2005年,曾成傑被評為第二屆「中國企業改革十大傑出人物」。

2006年12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曾成傑雇凶傷人案原判,發回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審。2007年10月,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審宣告曾成傑無罪。後證實,誣陷曾成傑傷人的主謀正是與他在生意上有過節的吉首商人朱建華。

目錄

三館公司及關聯公司

中標三館項目

成立三館集團

據判決書,曾成傑在2003年6月至9月間,先後獲得吉首市的「三館」(湘西州體育局的體育館、州文化局的圖書館與群藝館)項目,隨即註冊成立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後變更為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最終變為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開發項目與經營狀況

慈善公益活動

  • 為警務室、保安部、社區、工商所等免費提供辦公場所。
  • 向紅旗門派出所捐贈過警用新型電瓶車
  • 支持當地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贊助籃球賽。

公益工程

  • 出資60萬元為吉首市太平鄉中心完小修建「科技樓」,附加10萬元修建操坪、圍牆。
  • 為政府接盤「爛尾樓」:原吉首明珠綜合樓改造工程。

汶川地震賑災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發生後,曾成傑於14日率三館公司52名員工,帶現金132370元和棉被600床、軍大衣300件、毛巾1000條、礦泉水、食品、藥品、救災工具等價值30多萬元物資趕赴四川災區。5月15日晨到達綿陽市人民政府,獲得領導接待和災區通行證,下午赴平武縣平通鎮

5月30日,曾成傑再率48名員工、10台車輛運送大米46000多斤、方便麵1000件、礦泉水200件、其他食品、日用品、洗漱用品等捐賑款物到平通鎮。

6月21日,三館公司與湖南省紅十字會等單位在吉首舉辦大型文藝晚會,由湖南衛視著名主持人主持。

企業形象宣傳

三館公司集資活動

政策突轉引發擠兌潮和群體性事件

2008年3月23日,何澤中上任中共湘西州委書記,四個月前,他從湖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調任湘西州委副書記,專門對湘西民間集資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新官上任後,延續近十年的「提倡民間融資」,在州政府在州「兩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與《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中悄然消失。

2008年6月,州委、州政府在黨政機關內部下發「嚴禁公務員參與融資」的文件,這被公務員們視為最後通牒和整治集資的信號,原先積極參與集資的黨政機關人員紛紛撤資,大戶們也緊急抽資,引發了民間擠兌潮秘密處置。很多消息靈通的公務員們提走了全部本金和高額利息。而普通吉首集資戶老李全家,投入200多萬元,最終只拿回了一百餘萬,利息一分沒得,本金損失過半,他對記者說: 我們並不怪曾成傑,如果政府允許企業和融資群眾自行達成化解風險協議,我們損失的本金可能沒那麼多。

2008年7月,當地政府通知融資企業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底層集資者絕望情緒開始蔓延最重責任。據湘西自治州政府有關部門介紹,2008年8月開始,一些集資公司出現了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現象,至8月底,資金鍊出現斷裂的一些集資公司相繼宣布降息和延長兌付期限。

2008年8月,老闆逃跑的傳言四起,集資者聚集三館公司樓下,曾成傑給聚集的近千人分批開會的形式當面解釋,讓保安發了10多盒自己的名片。8月16日,曾成傑召集投資者開會,宣布當年9月1日後利息降到三分,2009年5月後不再融資,2009年年底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但湘西州和吉首市政府不同意,官方認為三館公司方案違反政府「三年還清、只還本金、不還利息」的規定,對無力還款的其他集資企業不利。

相比其他困局中的湘西集資企業主,曾成傑自認為完全具有償還能力,因為三館公司融資金額有34個多億元,扣去已償還的26多億,僅8.2億元未還,而三館公司的資產有23.8億元且其融資大部分用於開發三館項目等固定資產投資,按當時政府認可的資產價格,三館公司資可抵債。不少群眾至今信任曾成傑,案發後一些村委會等單位為其上書作保。曾成傑承諾一年多內還清全部融貸款,並向部分急需群眾兌現,觸怒了時任吉首市長宋清宏。

分別由福大房地產公司未按承諾兌現付息、州長何澤中的座車在州政府門前拖行一上訪老婦200米兩事件觸發,2008年9月,湘西先後發生了兩起群體性事件,群眾分別圍堵了吉首火車站和州政府。

曾在2008年隨湖南省政府工作組前往湘西維穩的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稱:曾成傑在跟融資群眾解釋時將矛盾引向政府,引發暴亂,政府出於維穩的需要,必須儘快對曾成傑定罪,以平民憤,但案情複雜,背後牽扯的其它利益不便多說。

2009年1月政府出台兌付集資款政策後,一女性集資戶吳安英感到絕望,於1月12日自焚受重傷(此時曾成傑已被抓3個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