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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法大全

教會法大全(拉丁語:Corpus Juris Canonici)是適用於天主教拉丁禮教會教會法匯編,編纂於中世紀12世紀中期至15世紀中期,分為六篇,第一篇為《格拉提安教令集》。1918年由《教會法法典》取代。該法對歐洲大陸法系的形成影響深遠。

天主教和東正教所認可的聖人是不同的。認可不同聖人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東西教會大分裂[1],或與地方因素有關。在教父時期,有些人在某地區被奉為聖人,故只有該地區的敬奉(敬禮)。一般來說,只有《聖經》提及的人物(如耶穌的門徒[2]和極少數知名人物)才會受到普世基督徒的敬奉。

天主教

是基督教人數最多的宗派、教會。天主教會以羅馬教宗為領袖,故又稱羅馬天主教會、羅馬公教會、羅馬大公教會、羅馬公教。

天主教的中文名稱源自明朝萬曆年間耶穌會將基督信仰傳入中國,經當朝禮部尚書之徐光啟與利瑪竇等耶穌會士討論,取儒家古話「至高莫若天,至尊莫若主」,稱其信仰之獨一神靈為「天主」,故稱之。天主教在與新教並提時亦被稱為「舊教」,兩者分別代表着第一個千禧年開始的「傳承式信仰」、以及16世紀宗教改革開始的「書面式信仰」。這一概念曾在恢復公教傳統的牛津運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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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