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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延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後實施。

(二)指導所監管企業、駐深國企以及有關集體企業黨的建設。

(三)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預算控制、產權監管、審計和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四)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負責國資國企管理體制的研究,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研究編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依法指導區屬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變動、清產核資、監督檢查和資產評估管理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2]。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實施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七)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任免建議或進行任免,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並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

(八)參與擬訂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九)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職務消費,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負責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導集體企業(含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發展、轉型升級、業務經營和人才培養,推動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延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延安市五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肖亞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