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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徽標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宣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置宣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宣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較大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有關政策、規章和規定;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科技規劃。

(三)承擔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市政府的授權,依法組織、協調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六)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1]。依法監督安全生產准入制度的落實;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八)承擔工礦商貿(煤礦除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條件[2]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

依法對社會相關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貫徹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經營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實施情況。

視頻

宣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