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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宗座憲章)
宗座憲令(拉丁語:constitutio apostolica),又稱宗座憲章、宗座制誥,是天主教會領袖教宗發出最高級的詔書。憲令一詞在拉丁文稱為「constitutio」,原來指羅馬皇帝頒布的一切重要法律,基於教會法源於羅馬法,因而襲用之。
《聖經》中的「聖人」是被神從世界中挑選、不屬世界、不沾染世俗的一般人[1]。儘管在基督教早期歷史認可聖人需要顯神跡[2]的記錄,而當代基督教也常以這點作為聖人的標準。但實際將所有信耶穌的人都稱聖,並非一些特別有異能的人。
簡介
性質上,宗座憲令是公共文件。一般用於教會重大事件,例如頒布法律或者特別的訓導。另有教義憲令、牧民憲令等特殊標題。宗座憲令基於其莊重、公共的性質,以教宗詔書的形式發出。地位次於宗座憲令的文件稱為通諭。
著名宗座憲令
《主的普世羊群》,由若望保祿二世發出,規定教宗選舉的形式
基督教
基督教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宗教,擁有超過20億的信徒。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思想是關於耶穌基督的誕生,生命,死亡和復活的信仰。當它從一小批信徒開始時,許多歷史學家將基督教在全世界的傳播和採用視為人類歷史上最成功的精神使命之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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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聖經傳說—基督教聖物大盤點,搜狐,2019-03-06
- ↑ 聖經考古:耶穌似乎用魔杖來幫助行神跡?,搜狐,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