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官制是什麼樣的
夏朝官制 |
夏朝的官制是什麼樣的夏朝的官制比較簡單,同後來各朝各代相比,可稱其為雛形罷了。夏朝除夏後為最高統治者外,在他之下,也任命了各種官吏。當時在夏後左右的官稱為「官師」,是輔政的官。《左傳·襄公十四年》引《夏書》說:「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1]
這裡遒人、官師都是官員。遒人是傳宣政命的官,木鐸即木舌銅鈴,徇於路,謂沿路搖鈴宣示政令,也就是說,遒人手持木舌銅鈴往各地宣示政令,搜集人們對政事的意見和呼聲,規諫政事,官師發現問題互相糾正。如明知不正而不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就要追究責任,受到處罰。
啟做夏後時,還任命了管理軍隊的官,稱「六卿」,也稱到處罰「六事之人」。據《尚書·甘誓》記載,夏啟發兵,在甘地大戰有扈氏。出兵前召集六卿,舉行了誓師動員大會。命令他們率領軍隊,以奉命受賞、違命殺戮相約束,最終討伐獲得勝利。《史記·夏本紀》孔安國注云:「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六事之人就是指統率軍隊的六軍將領,他們既統軍旅,又管民事,權力很大,是當時地位較高的官員。
翻開記載我國古代歷史的文獻資料,祭祀占卜的事情隨處可見,這也是歷朝歷代的一個傳統活動。夏朝雖然初建國家但也設立了太史令這樣的官來負責這項活動。太史令這個官很特殊,也很重要。在我國古代的各種官職中,除了君主,就數史官的資格最老,而太史是史官之長。
史官是從原始社會的巫演變而來的,它最初的基本職責是祭祀占卜。祭祀以敬神,占卜以問神。他們是上帝和君主的中介,是神的使者,故地位很崇高。他們的職務也越來越廣泛。除祭祀占卜外,天文曆法記事、保管典籍及教育貴族子弟等等,都在他們的職權範圍之內,有時還領兵出征。後來的各種官職,差不多都是由史官的職務分化出來的。
夏王朝和後來的商朝,是史官地位最高、在政治生活中最為活躍的時期。夏朝設太史令,負責典籍的收藏保管及天象、曆法等事宜,有時也是諫臣。傳說夏朝末年有個叫終古的太史,對殘暴無道、荒淫無度的夏桀進行規勸,遭到桀的責罵,只好抱着典籍逃離夏後投奔商湯了。
國家的事務是多樣繁雜的,為此夏朝設立了管理各種事務的官,稱為「正」。如管理畜牧業的官長叫牧正,掌管膳食的官長叫庖正。還有製造和管理夏後戰車的官長叫車正。薛地的奚仲就是車正,據說他製造的車方圓曲直皆合規矩,尺寸大小都合比例,使用起來非常靈活,也很結實牢固。管理水利工程的官叫水正,等等。
夏王朝也注意到了官員的選拔,提出了「俊義在官,百吏肅謹」的選官制度,就是使道德高尚、才能出眾的人都成為各類官員,在下的小吏也嚴肅謹慎辦好一切事情。官非其人,天下大事就要被搗亂了。另外,參加管理國家的還有一些原有的貴族,如夏後的親屬、兄弟、叔姪等,他們都是一些享有特權的奴隸主,且經常參與國家大事,如祭祀、指揮作戰等,但大都沒有職務名稱。
把他們列入官的範圍,是因為君主是國家的代表,家臣雖主要掌管君主的家事,但也常常奉君主之命參與政事。在夏朝國家組織中,親和貴是統一的,家事和國事也是混在一起的,這也是中國古代官制從一開始就具有的特點。
夏朝的統治勢力所及,「東漸于海,西被於流沙,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即東面到今東海之濱,西面達今甘肅、青海沙漠地帶。朔即北面,抵黃河流經的河套地區,南至今日的衡山以南,約二萬多平方公里的範圍。
在這廣袤的沃土上,夏王朝的統治中心是以今河南西部和山西西南部為統轄範圍,並且分布着許多部落、部落聯盟和方國。經禹、啟巡狩征伐這些諸侯先後向夏王臣服,保持朝貢的關係。對這些地方諸侯,夏王採取了立五長的辦法。《史記·夏本紀》說:「外薄四海,咸建五長。」也就是說「諸侯五國,立賢者一人為方伯謂之五長,以相統治」。在五個諸侯之中立一個為方伯,作為夏王對地方實施的統治者。
夏王朝距今已有4000多年,不僅時間久遠,而且沒有留下當朝的文書典籍。目前,史學界對其歷史還處於研究狀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夏王朝的國家剛剛建立,一切制度,包括官制尚處於不健全、不完備之中,是雛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