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簡介
1985年11月,經原水利電力部批准,成立了水利電力部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中心。2004年劃歸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領導,更名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以下簡稱大壩中心)。2013年劃歸國家能源局領導,更名為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大壩中心設在杭州,為司局級事業單位,近二十年來在履行國家大壩安全監察職責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立之初,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負責部屬水電站大壩安全監察工作;代部制訂水電站大壩安全[法規、條例等規章[1],並檢查其實施情況;指導、督促、組織開展水電站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和鑑定,並對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報告和鑑定成果提出審查意見報部;負責組織審查重要水電站大壩加固設計,提出審查意見報部;參加部分重要水電站初期蓄水和竣工驗收工作等。
大壩中心
大壩中心成立近二十年來,圍繞大壩安全監察工作,認真履行各項工作職責。1985年開始至 1986年11月,大壩中心對全國12 MW以上的共104座水電站大壩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了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國水電站大壩安全運行的基本情況,並在此基礎上開發了《中國水電站大壩特性數據庫及管理系統》軟件。先後代部編制並經部頒布了多項大壩安全法規和制度,如《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水電站大壩安全註冊規定》、《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管理辦法》等法規,使我國大壩安全管理開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初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1988年起全面開展首輪96座部屬水電站大壩定檢,1997年開始對電力系統內130多座水電站大壩開展第二輪定檢。通過定檢基本掌握了這些大壩的運行安全狀況,查出了一批病壩、險壩和安全隱患,提出了消缺處理和補強加固措施,解決了一些多年懸而未決的重大問題,總結出了一套大壩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辦法。1997年,大壩中心根據部頒發的《水電站大壩安全註冊規定》,開始了水電站大壩安全註冊[2]和註冊複查工作,目前在大壩中心註冊登記的水電站大壩有140多座,總裝機容量達4602萬KW,占全國水電總裝機容量的60%,其中1000MW以上18座;總庫容2035億方,占全國8萬多座水庫總庫容的40%。1995年起大壩中心開展了對在建水電站工程蓄水和工程竣工安全鑑定工作,先後對大廣壩、凌津灘、陡嶺子、姚河壩等水電站工程進行了蓄水安全鑑定,對五強溪、天生橋二級、水口、凌津灘、引子渡等30餘座座水電站進行了工程竣工安全鑑定,為工程安全蓄水和竣工驗收提供了依據。
視頻
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已公布明年實施,搜狐,2004-12-21
- ↑ 水電站大壩安全註冊規定 ,國家能源局,201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