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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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成語故事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
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
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着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于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他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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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故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