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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界

分界,是一個漢語詞彙,基本意思是劃分界線[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分界 [2]

含義 劃分界線 [3]


出處 [4] 《荀子·禮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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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起區分作用的線

基本信息

【詞目】分界

【拼音】fēn jìe

基本解釋

分界 fēnjiè

[have as the boundary;be demarcated by] 劃分界線

這兩個縣以運河分界

分界 fēnji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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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ding line] 起區分作用的線(如區域)

引證解釋

1. 界限。

荀子·禮論》:"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

清 王應奎 《柳南隨筆》卷三:"古詩之異於 齊 梁 體,固在聲調矣,然其分界處,又在對與不對之間。"

徐鑄成 《報海舊聞·煙賭娼》:"鴉片戰爭,是我國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界。"

2. 劃分的界域。

《漢書·王莽傳上》:" 漢 家地廣 二帝 、 三王 ,凡十二州,州名及界多不應經。

《堯典》十有二州,後定為九州……謹以經義正十二州名分界,以應正始。"

宋 司馬光 《論橫山疏》:"當此之際,陛下深詔邊吏,敦信誓,保分界,嚴守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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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含義

分界(demarc)是分界點(demarcation point)的縮寫,是某一組織擁有的通信設備與另一組織所有的通信設備間介面接口的標誌點。在電話術語中,分界是客戶端設備與網絡服務提供商設備的接口。

秦嶺—淮河一線

秦嶺—淮河一線,就是常說的中國南北地理分界線。此線南北,無論是自然條件、農業生產方式,還是地理風貌以及人民的生活習俗,都有明顯的不同。

生活中我們經常能在網上看到小夥伴們討論中國南方北方的各種差異,像是北方冬天乾冷,南方冬天濕冷,北方人喜歡吃麵食,南方人喜歡吃米飯,北方人性格比較豪爽,南方人性格比較細膩等等。

不同的區域在吃穿住行上都有很大的區別,那麼中國的南方和北方究竟是怎麼劃分的呢?上中學地理課的時候老師都會告訴我們,秦嶺淮河一線是中國南方和北方的分界線,這在當初還是必考的知識點呢?但為什麼非要以秦嶺河一線為分界線呢?

原來,秦嶺位於我們國家的中部,冬天的時候它不但能阻止北方的冷空氣南下,夏天的時候還能阻擋南方的熱空氣北上,從氣溫上來說,秦嶺淮河一線也是我們國家的0度等溫線。

1、從氣候特點看

秦淮以北的大部分地區,河湖冬季結冰,每當冬季來臨,北風呼嘯,大部分的樹會落葉,不落葉的樹葉多呈針狀,叫做針葉樹。由於北方地區年降水量較少,降水多集中在夏季,所以河流的水量不大,水位變化大,只有夏季才形成汛期,時間也比較短,河流的含沙量較大。而在秦淮以南地區則正好相反,冬季不結冰,樹木不落葉,一年四季常綠。河流的水量較大,水位變化不大,汛期時間長,河水含沙量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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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業及風俗

從農業生產及人們生活習俗來看,秦淮南北的差異就更明顯。北方耕地為旱地,主要作物為小麥和雜糧,一年兩熟或兩年三熟;南方則主要是水田,農作物主要是水稻和甘蔗、茶葉等亞熱帶經濟作物,一年兩熟或三熟。人們平常所說的「北麥南稻,南船北馬」是這種差異的真實寫照。

秦嶺—淮河一線經過甘、陝、豫、皖、蘇等省,是中國中東部地區一條重要的地理分界線,其南北在氣候、河流、植被、土壤、農業生產等方面,都有顯著差異。

南方注重建設河網排蓄洪水,進行水土保持,暴雨不會淹,一百天不下雨不會幹旱的旱澇保收農業,所以農業單位產量高,工農業生產都能夠得到保障,經濟能夠可持續發展。

北方沒有給水留出空間,容易發生自然災害,暴雨容易淹,不下雨容易乾旱,對工農業生產、城市供水造成了不穩定。

強姦罪判刑的分界線是什麼

區分強姦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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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男女戀愛中的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男方徵得女方同意,不違背女方意志發生的性行為,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論處。

(2)男女雙方雖有一定感情基礎,但未徵得女方同意的情況下,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對之應當以強姦論,因為這說明其行為已違背了女方的意志,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但女方未提出控告,表示願意原諒男方並繼續保持戀愛關係或雖然提出了控告,然後又主動要求撤回控告,並表示願意與男方繼續保持戀愛關係甚或結婚的,對之不宜以強姦罪治罪。

(3)有的男子如果品質惡劣、道德敗壞,以戀愛為名,誘姦婦女的,由於其未使女方完全喪失選擇是否與男方發生性關係的自由,因此,對之也不能以強姦罪論處,即使構成犯罪,也應以相關的他罪來處理。

二、通姦後的性行為,是否一律不以犯罪論處,也不能一概而論。通姦,即男女雙方沒有夫婦關係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多指有配偶的男女雙方之間或者已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之間,自願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自然不會違背婦女的意志從而不能以強姦罪論。

但在通姦以後,婦女自願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的意願發生了變化,不再同意與之發生性關係,此時,行為人如果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如要把通姦行為泄露出去,而與該婦女發生性關係的,則應以強姦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不能再以通姦論。還有一種情況,行為人第一次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但女方並不告發,並且自願再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有的還發展成戀愛關係甚或通姦關係的,這說明婦女的意志從不願到自願已發生了變化,從而使案情的性質亦發生了變化,因此對之也不宜以犯罪論處。

三、利用從屬教養關係及職權所發生的性行為是否一定以強姦論,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利用自己與被害人的某種特定關係如從屬、教養關係或職權迫使婦女就範,如養父以打罵、虐待、剋扣生活費或者斷絕生活來源,迫使養女忍辱從奸的;利用職權,該辦的不辦,不該剝奪的加以剝奪迫使婦女從奸的,都應屬於違背婦女意志的脅迫手段,對之應當以強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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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為人僅是利用職權誘惑,女方為了謀取私利不惜以出賣肉體為代價而發生性關係的,屬於相互利用,不應以強姦罪治罪。根據刑法第259條第2款規定,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刑法第236條的規定即強姦罪定罪。

如何認定利用職權、從屬關係脅迫現役軍人的妻子,與認定利用職權、從屬關係脅迫其他女性一樣,沒有什麼區別,應當以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為標準,行為足以體現違背婦女意志的,即應以強姦論,否則不足以體現違背婦女意志的,如僅是利用職權引誘,軍人的妻子為了獲得某種利益而自行同意的,即不能以強姦論。

四、關於姦淫精神病人和呆傻人的問題。對於精神病人包括正在發病期間的間歇性精神病人,由於其已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這時對之無論採取什麼手段,婦女是否同意,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強姦論。

但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間,有的輕度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如果願意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則沒有違背該婦女的意志,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不應以強姦論。對於程度嚴重的呆傻婦女,如重度智能缺損的痴呆、中度偏上智能缺損的白痴等,已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不論採取的是利誘還是脅迫等手段,都應以強姦罪治罪。如果還存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如屬於輕度的愚魯(魯鈍),中輕偏下智能缺損的痴愚,除非使用了強姦罪的強制手段,否則不能以強姦罪定罪科刑。

應當注意的是,只有行為人明知婦女屬精神病人或程度嚴重的呆傻婦女並利用這種條件進行姦污的才能以強姦論。如果不知道是精神病人或重度呆傻婦女,且精神病人或重度呆傻婦女又同意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則也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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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種難以處理的問題就是姦淫「花痴」的行為怎樣定性。所謂花痴,是指青春型精神病患者。身患此病的人,性慾亢奮,沒有羞恥感,喜歡追逐男性並與之發生性行為,因此,應屬於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病人。如果明知是花痴,仍主動勾引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應當視為違背婦女意志以強姦罪論處。如果不知是花痴與之行奸的,但在行奸過程中覺察出其行為異常仍繼續姦淫的,可按強姦罪治罪科刑,但可從寬處罰。如果行為人不可能確實亦不知道自願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婦女是花痴的,則不能以強姦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五、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對此類案件應當慎重,要全面查清有關案情,如男女雙方平時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後以作出實事求是的正確判斷,切忌草率從事。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這時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即「假就真推」,則應認定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六、醫生利用職權姦淫患病婦女的,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以不給其作認真治療、故意推遲治療時間等作要挾迫使婦女就範的,則應視為以威脅手段強姦婦女。如果是採取撫摸、猥褻、語言調戲等引誘手段勾引婦女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則不能以強姦罪治罪。

七、包辦買賣婚姻中的性行為如何認定也是一個應當注意的問題。有的婦女出於父母包辦,不情願地同男方登記了結婚,但拒絕發生性關係,男方於是強迫與之發生性關係的,不宜以強姦論,情節惡劣且女方根本不承認婚姻關係成立要求解除的,可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或虐待罪治罪。向有關機關提出撤銷其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仍然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姦淫的,一定條件仍可構成強姦罪。

八、幼女由於早熟,體貌特徵很似成人,並向行為人謊報年齡,自願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人如果確實不知按當時情況也不可能知道的,對之是否定罪,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應當構成犯罪,但可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有的認為一般要構成犯罪,但如果男方年齡也很年輕,雙方如是在戀愛中自願的,則不追究刑事責任。此時,由於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對方是幼女,主觀上既無強行姦淫的故意,又無利用幼女無知進行姦淫的故意,不符合強姦罪的主觀構成條件,不能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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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關於丈夫強姦妻子的行為,即所謂「婚內強姦」,是否能夠構成強姦罪,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存在着爭議。我們認為,對之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當事人之間的婚姻狀況,以及行為人的意圖、所採取的方法、後果等按照婚姻法、刑法規定的有關立法意圖分別進行處理,有的可能不構成犯罪,有的可能構成他罪,有的可能構成強姦罪。

(1)在存在合法且正常的婚姻關係下,丈夫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妻子性交的,不能構成強姦罪。

(2)在非法、不正常的婚姻關係狀態下,丈夫違背妻子的根本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構成強姦罪。

(3)雙方婚姻雖然合法成立,男女雙方因為感情破裂長期分居,不再發生性關係,或者已經提出離婚訴訟,再無與之發生性關係的意思,丈夫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亦可構成強姦罪。

十、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基於生理原因發生兩性畸形變化,從而成為兩性畸形人。兩性畸形人又有真兩性畸形人和假兩性畸形人之分。對於真兩性畸形人,如果外陰表現為男性特徵,其對婦女實施強姦罪行為的,應當以強姦罪論處,不能因為其具有女性特徵就不加以追究;如外陰表現為女性特徵,男子以為是女性對之實施強姦罪行為的,同樣以強姦論,不能因受害人具有男性特徵就否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是一。

男性假兩性人,其實為男性,外陰部卻形同女性,即男性女性化。男子將之作為女性實施強姦罪行為的,屬於對象認識錯誤,應以強姦未遂論處。如果明知是男性畸形人的,對之採取強姦罪行為的,不應認定為強姦罪,構成犯罪,應以他罪如猥褻兒童罪、故意傷害罪等治罪。女性假兩性人,即實為女性,但外陰部卻酷似男性。這種人如果認為自己是男性而對女人實施強姦罪行為的,仍應以強姦論,不過要以未遂論處。如果知道自己是女性而對其他女性實施強姦罪行為,構成犯罪的,也應以他罪如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等依法治罪科刑。男子將之作為女性慾行強行但見其外陰誤認為是男性不再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屬於對象認識錯誤,應以強姦罪(未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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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基於心理的畸形變化而模仿異性穿着、形態行動,如本為男性而按女性梳妝打扮,他人若把其作為女性而實施強姦罪行為,為對象認識錯誤,應以強姦罪未遂定罪處罰;這種男性如果做了變性手術,致使外陰完全像女性的外陰,男性對其實施強姦罪行為強行奸人的,應以強姦罪既遂論。

女性若是模仿男性穿着打扮,對其他女性實施強姦罪行為,構成犯罪的,不應以強姦罪論,而應根據具體情況以他罪如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論處。但是做了變性手術完全男性化的,對其他女性實施強行與之發生關係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的,應當依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二、關於強姦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根據行為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對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的非法典型強姦行為,根據幼女的生理特點,應以男性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為準,一般沒有異議。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年滿14周歲婦女的典型強姦行為而言,其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如何,則有接觸說、奸人說、射精說等看法。

比較而言,插入說更為合理。因此,構成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應以男方的生殖器插入女方的生殖器為準。插入了則為既遂,未插入則為未遂。

十三、行為人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的淫亂活動,構成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罪。如果引誘未滿14周歲的幼女參加聚眾的淫亂活動,讓其與淫亂男性性交的,則又觸犯強姦罪,屬想象競合,對之,應擇重罪以強姦罪依法定罪科刑。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犯罪人員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行與之發生性是的話,一般都會構成強姦罪,如果犯罪的情節比較嚴重,還會從重處罰,如果屬於輪姦或者強姦14周歲以下的幼女至少就是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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