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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原圖鏈接來自 南京政協 的圖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1]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下設辦事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辦公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七局)。

沿革

1988年6月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通則》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經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包括: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衛體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並規定「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

1993年3月28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常務委員會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1995年3月15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專門委員會的決定。由八屆全國政協設立的14個專門委員會調整後為8個: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婦青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會議還通過了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名單。華僑委員會和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由此合併為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

1998年3月16日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的規定,決定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2003年3月15日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

2008年3月15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2013年3月13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設置的9個專門委員會與第十一屆相同。

2018年3月16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2],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設置10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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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