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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

沿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專門委員會的規定,1983年6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三次委員長會議修改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中稱,已設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分黨組,以便「加強專門委員會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2018年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分組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2]。根據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過程中,先後有2952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意見贊成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普遍建議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將憲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員會」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大會秘書處贊同上述補充修改內容,建議在憲法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憲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修改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由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正式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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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