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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寶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寶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寶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寶雞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1]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寶雞市委常委、寶雞市紀委書記,寶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琦
人事任免
據陝西省寶雞市紀委網站消息,陝西省委決定:王琦任寶雞市委委員、常委,寶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市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市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監督:對監察對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對監察對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對監察對象中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在案件管轄方面,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以分級負責為主,指定辦理為補充。
市監察委的監察對象為市直單位公職人員、各縣(區)的市管幹部和轄區內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中處級幹部。中央駐地單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按照有關規定,由省監察委指定辦理。
(四)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縣(區)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落實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五)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訂黨紀政紀制度規定。變更或撤銷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紀委、省監委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共寶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寶雞市監察委員會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派駐機構和直屬單位。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監督檢查室、第七至第十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機關黨委。直屬單位為:陝西寶雞廉政教育中心。市委巡察辦列入市委工作機關序列,設在市紀委。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搜狐,2021-03-12
- ↑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搜狐,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