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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結匯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文化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目錄

名詞解釋

個人結匯指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前提下,個人客戶將持有的外幣按銀行當日實時牌價兌換為人民幣的業務。

個人結匯的優勢

滿足個人將收到的贍家款、遺產、捐贈、專利費、版權費、稿費、諮詢費、利潤、股息、年金、退休金、雇員報酬等轉換成人民幣的需求。

個人結匯業務的辦理

以招商銀行為例:

個人結匯實行年度便利化額度管理(含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便利化額度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辦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結匯或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結匯,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境內個人擬辦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額度或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項下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係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諮詢和公共關係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它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二)境外個人擬辦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額度或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境外個人上述結匯金額在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3、資本項目項下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外匯概述

動態的概念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是國際間匯兌的簡稱。

靜態的概念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組織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做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其他外匯資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