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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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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根據《中共上海市崇明區委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崇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崇委發〔2019〕4號)的規定設立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1]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2]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自然資源、測繪、地名等方面的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對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組織劃定、實施和管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文化保護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三)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制跨行政區城鎮圈協同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元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鄉鎮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受區政府委託,依法審核、審批各類規劃。

(四)負責歷史文化風貌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名、城鄉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測繪等行業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

(五)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土地管理相關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土地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統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七)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八)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開墾、整理、復墾的管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十)負責組織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十二)負責有關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有關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有關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有關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有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依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和基礎測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規劃和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上海市崇明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城鄉規劃在城鄉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為抓手,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弱化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模式,切實提高審批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