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微之詩二十三首·和李勢女》唐朝·白居易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和李勢女》是唐代詩人白居易所作的一首五言排律。
[1] 作品名稱 和李勢女
出 處 全唐詩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體裁 五言排律
詩詞原文
減一分太短,增一分太長。
不朱面若花,不粉肌如霜。
色為天下艷,心乃女中郎。
自言重不幸,家破身未亡。
人各有一死,此死職所當。
忍將先人體,與主為疣瘡。
妾死主意快,從此兩無妨。
願信赤心語,速即白刃光。
南郡忽感激,卻立舍鋒芒。
撫背稱阿姊,歸我如歸鄉。
竟以恩信待,豈止猜妒忘。
由來几上肉,不足揮干將。
南郡死已久,骨枯墓蒼蒼。
願於墓上頭,立石鐫此章。
勸誡天下婦,不令陰勝陽。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又號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時遷居下邽,生於河南新鄭。是唐代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唐代三大詩人之一。白居易與元稹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與劉禹錫並稱「劉白」。 白居易的詩歌題材廣泛,形式多樣,語言平易通俗,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官至翰林學士、左贊善大夫。有《白氏長慶集》傳世,代表詩作有《長恨歌》《賣炭翁》《琵琶行》等。公元846年白居易去世於洛陽,葬於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