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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知府

土知府是官名。清代土府廳之第一等土官,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從四品。土知府掌理其世襲轄地內之一應事宜,受所隸地方長官之約束。參見"土司"及"土官" 。 順治元年(1644) 於雲南省置土知府四人:永昌府轄土知府一人, 景東廳轄土知府一人,蒙化廳轄土知府一人,永北廳轄土知府一人。康熙四年(1665),景東廳及蒙化廳所屬之土知府改為流官。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