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貴陽公交車縱火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2014年贵阳公交纵火案,是指2014年2月27日中午12时37分,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237路途经云岩区金阳南路时发生的公交车起火事故。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事故原因认定为刑事案件。
敘述
2015年4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 对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同时查明,2013年8月30日,苏大华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邀其兄苏大波共同打伤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家人。王某某受轻伤,王某某父亲、孩子受轻微伤。法院宣判,苏大华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大华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參考文獻
-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mfyss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