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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案
圖片來自ltn

黃世銘案是當時擔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在任內九月政爭期間,涉嫌犯下洩密、非法監聽(甚至有監聽國會事件)等刑事罪嫌案件,以及檢察官林秀濤另對黃世銘提出名譽權受損害之民事告訴。

過程

黃世銘於2013年9月25日在立法委員的質詢中,承認因為柯建銘案,從7月13日至9月5日監聽林秀濤。但黃於9月9日的記者會表示「只對柯委員一個監聽,一個人監聽,沒有對國會議長的監聽」,黃遭質疑在9月9日的記者會中說謊。特偵組於9月26日表示,黃在9月9日的說法是指在柯建銘、王金平兩人中,僅有對柯建銘一人合法監聽,並無監聽國會議長,並將媒體報導「黃世銘強調全案只監聽一人」斥為斷章取義,而部分媒體也形容特偵組的說法為「硬拗」。更離譜的是,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取得特偵組監聽票發現,特偵組於5月16日至6月14日監聽國會總機,可聽到所有立法委員的通訊,特偵組立刻出面否認監聽國會,但慘遭記者實驗撥打電話,當場揭穿,檢察總長黃世銘於是召開記者會承認,並向社會大眾致歉。朝野立委痛批黃世銘特偵組違法濫權,居然監聽國會

11月1日,台北地檢署以涉嫌公務員洩密罪與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起訴黃世銘。違法監聽與偽造文書部份,因證據不足,不起訴。進入司法程序後,由羅明通王清峰王如玄組成義務律師團,為黃世銘辯護。

12月27日,江宜樺以證人身份出庭,江宜樺供稱,因當時黃世銘直屬長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涉案,才會越級向行政院報告。而黃世銘於9月4日會見江宜樺時所呈交的關說案書面報告,江宜樺則認為其非正式公文,已於9月6日記者會後銷毀。

2014年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以洩密罪判決黃世銘有罪,徒刑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42萬元。黃世銘宣布請辭檢察總長一職,但將會上訴。4月3日,總統府批准辭呈,黃世銘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背景

7月13日至9月5日,特偵組取得林秀濤的簡訊,懷疑林秀濤可能收受賄賂,或以不上訴來換取升遷機會,向法院取得三張監聽票,對林秀濤進行監聽;同時清查她的銀行帳戶、信用卡資料等。但事後,立委要求最高檢察署提供監聽林秀濤監聽票,其中一張,不但沒有林的電話,反而和監聽柯建銘的四張監聽票是同一張,還出現吳健保的電話。連林秀濤女兒,尚在就讀小學,居然也被掛線監聽,特偵組還意外聽到林秀濤女兒與別人的私密通話[1]

參考文獻

  1. 特偵組監聽浮濫? 意外聽到林秀濤女兒通話. 聯合晚報. 2013-09-26 [2013-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8).